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2-04 (2023-01-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0元整,本案限於112年3月31日前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2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020014 事由:本局前於112年1月3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正常操作,洗滌塔(A101)洗滌液抽水馬達未開啟,洗滌液流率為0L/min,造成空氣污染物硫酸液滴、氯化氫、硝酸、鉻酸未經處理而排放,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3-03-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350,000 分期繳款中 |
2015-12-16 (2015-11-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12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