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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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2024-02-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60035 事由:本日至貴公司三期廠進行查核,經查現場貯存區(C-0202廢液pH值小(等)於2.0)有貯存前開廢棄物,據貴公司人員表示,前開廢棄物係於1月上旬產出貯存,惟查前開廢棄物未標示廢棄物產出之日期、數量等資訊,且未設置專門貯存場所,設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警告標示未依公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公告事項一相關規定辦理,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