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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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2024-06-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90009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3年6月13日派員至本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公司係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新建工程,經本局勾稽申報資料,其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112年4月產出量2,267.443公噸,本局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2,000公噸,故廢棄物產出量已逾核准之百分之十,惟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