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青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3583258
管制編號: E3201608
事業名稱: 冠青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一號
所在工業區: 永安工業區
產業類型: 其他未分類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12-1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7-24
(2025-05-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70023
事由:本局CCTV(區間:114年5月7日15時51分至15時56分),發現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排放管道(P201)排放明顯白(灰)煙,遂於114年5月7日17時至貴公司(地址:本市永安區永工三路1號)稽查,貴公司循環流體床鍋爐(E202)符合前開公告列管規模,屬環境部公告第1批第1類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M02製程固定污染源尚未取得本局核准試車,即逕自開啟M02製程之引風機#1測試,造成排放管道(P201)於114年5月7日15時51至56分排放明顯白(灰)煙情事,有CCTV綠影存證可稽,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25-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60,000
尚未繳款
2024-08-05
(2023-11-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080005
事由:本局112年11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棕櫚殼及土方,未採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乃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缺失10點,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限2023-12-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