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機車行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2698027
管制編號: E32100000358
事業名稱: 佛光機車行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1-11-3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18
(2024-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文號:21-113-032538
事由:機車(車號:326-HVX)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不須改善 5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4-03-18
(2024-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文號:21-113-032541
事由:機車(車號:357-EEJ)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不須改善 5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4-03-18
(2024-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文號:21-113-032542
事由:機車(車號:359-DZX)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不須改善 5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4-03-18
(2024-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文號:21-113-032544
事由:機車(車號:375-HXH)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不須改善 5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4-03-18
(2024-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文號:21-113-032546
事由:機車(車號:388-BKK)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不須改善 5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4-03-18
(2024-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文號:21-113-032548
事由:機車(車號:503-KFE)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不須改善 5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4-03-18
(2024-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文號:21-113-032552
事由:機車(車號:508-HVY)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不須改善 5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4-03-25
(2023-09-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文號:21-113-031708
事由:機車(車號:917-PNX)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不須改善 5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4-07-02
(2023-01-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元整,請臺端於113年08月15日前向本局預約檢測並完成複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13條
文號:22-113-070009
事由:有關貴商號所有機動車輛(車號:808-MEE)係民眾檢舉有產生噪音之虞通報噪音車案件,經本局以113年2月27日環空字第1130023851號函通知限期於113年4月11日前完成檢驗(該函於113年3月5日寄存郵局),惟貴商號逾期未檢測。
不須改善 2,7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4-07-02
(2023-12-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元整,請臺端於113年08月15日前向本局預約檢測並完成複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13條
文號:22-113-070008
事由:有關貴商號所有機動車輛(車號:350-LZQ)係警察蒐證有產生噪音之虞通報噪音車案件,經本局以113年3月14日環空字第1130028336號函通知限期於113年4月18日前完成檢驗(該函於113年3月20日寄存郵局),惟貴商號逾期未檢測。
不須改善 2,7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5-02-20
(2024-05-1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並限期114年3月22日前完成改善。 限改日期:114年03月22日。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13條
文號:22-114-020008
事由:通知臺端進行所有車輛(牌照號碼:7*0-E*Z)噪音檢驗,臺端未於期限內(113年5月17日)到檢。
限2025-03-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
尚未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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