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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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2024-05-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70042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廢污水處理設備過濾後之油渣污泥未妥善收集處理致溢流至水溝造成污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18 (2023-03-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50005 事由:經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31日15時20分至貴公司廠址旁水溝稽查,發現有積聚油沫等懸浮物,經沿排水溝巡查,發現源頭係來自於貴公司廠區,貴公司係從事肉類加工作業,所排作業廢水雖經廠內截油槽初步過濾,惟仍未有效收集處理致排放含有油沫等懸浮污染物廢水進而污染(阿公店溪水污染管制區域範圍內)承受水體行為,違規事實明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