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9 (2025-05-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2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4-050314 事由:本案於114年5月14日於本市南區濱南路487號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臺端所有91年11月出廠(第3期車)的90*3-WG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0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 |
否 |
限2025-06-23前改善 待改善 |
3,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