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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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2019-03-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8-080023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9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金長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191mg/L(標準限值為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16 (2024-05-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80010 事由:臺端從事畜牧業並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3年5月28日派員至臺端經營之金長畜牧場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229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9-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