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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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9 (2011-02-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6月1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0-050004 |
否 |
限2011-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2-16 (2010-10-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3月16日。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0-020002 |
否 |
限2011-03-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