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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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2024-03-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3-050002 事由:一、本局人員於113年1月4日23時31分至貴公司旁(大勇路76巷)進行噪音量測,量測值為61.3分貝,背景音量為47.9分貝,兩者相差逾10分貝,故不予修正,其值已逾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夜間營業場所管制標準值5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限期改善至113年2月1日23時0分。 二、本局於113年3月5日23時30分再至前次地點進行噪音量測,量測值為59.3分貝,背景音量為42.6分貝,兩者相差逾10分貝,故不予修正,其值仍逾噪音管制標準值(逾7.3分貝),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舉發並予以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