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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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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2023-09-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文號:40-113-020017 事由:案係本局配合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下稱保七三大三中隊)偵辦刑事案件,本局於112年9月8、11日派員前往查核,發現貴事業營運場址產生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惟未依規定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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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1 (2017-02-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50006 事由:案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6年2月14日來函資料所示,經運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之「醫事查詢系統」及「長照服務資源地理地圖」等開放資料下載事業名單,與已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清冊勾稽結果,貴事業未於營運前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