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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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5 (2018-0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 文號:30-107-070009 事由:106年1月至12月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資料,應於107年1月底前申報,惟貴公司迄今未申報 |
否 |
限2018-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2-20 (2013-09-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文號:41-103-021316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