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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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2020-10-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9-120002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15日07時37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名湖街與名山十街口(本市仁武區澄合段113-3及114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工地進行營建工程並使用動力機具(天車)進行吊掛作業,造成明顯機具運轉噪音妨害環境安寧,經查貴公司並無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許可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