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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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2021-03-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0-100050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6日1時0分至1時20分至本市鼓山區明誠三路1號周界外稽查,稽查該址正使用發電機,因運轉產生噪音,經量測均能音量為68.4分貝,因店內人員表示無法配合關閉發電機以量測背景音量,故不予修正量測值,因量測值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營業場所夜間時段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已於110年1月31日開立A001602號通知書限期改善至110年2月28日3時6分在案,故依法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