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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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2018-06-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7005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開立行為人:河邊股份有限公司(E52A2142)40-109-090005。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7年6月至108年1月廚餘(R-0106)及107年7月至108年1月廢食用油(R-17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