葳豪環保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42793382
管制編號: E47A6620
事業名稱: 葳豪環保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二○三號一一樓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回收物料批發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7-24
(2023-03-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44-112-070013
事由:案係貴公司112年6月7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發現貴公司於112年2月9日變更機構負責人,許可證未逾三十日內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26
(2022-04-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1-070030
事由: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監視器錄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H-OOOO)於111年4月25日10時4分,載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貴公司於111年5月3日派員至本局表示車內所載運之廢棄物含粉狀廢棄物為清運「OOOO有限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三、(七)之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25
(2022-04-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1-070026
事由:貴公司清運車輛(KEH-OOOO)於111年4月1日15時15分,清運「OO企業行」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至本局仁武焚化廠,經仁武廠稽查發現廢棄物為廢泡棉,不符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條第14款規定,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8
(2022-03-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40015
事由: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監視器錄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H-9509)於111年3月14日10時45分,清運粉狀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本局於111年3月18日電洽貴公司表示車內所載運之廢棄物含粉狀廢棄物為清運「OO清潔廢棄物處理」植物性廢渣(D-0102),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三、(十一)之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3
(2022-02-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1-040012
事由:貴公司清運車輛(KEB-9800)於111年2月22日14時30分,清運「永常利企業有限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至本局仁武焚化廠,經仁武廠稽查發現廢棄物為廢電纜線皮,不符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條第9款規定,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0
(2018-01-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8-080028
事由:貴公司108年7月26日函申請變更廢棄物清除許可,案附負責人王○○身分證影本,發現負責人地址已於106年12月26日變更為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17鄰萬金路277號,惟未於變更(106年12月26日)後30日內(107年1月26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11
(2016-05-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文號:44-108-030010
事由:貴公司107年12月27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王○○自105年5月10日至107年10月5日期間重複加保於日月泰有限公司,顯未專任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