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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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3 (2018-02-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40149 事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16 (2018-01-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31525 事由: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號誌燈桿上。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01 (2017-01-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30001 事由: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會同里長及大寮區清潔隊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時,於上址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大寮區鳳林路四段上,上址大門口外)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進場內稽查時貴公司正露天燃燒整理環境後之樹枝、枯木、水管、塑膠及浪板等廢棄物,致使於場區周界外目視範圍內清楚可見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9 (2017-01-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6-010015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市大寮區鳳林路四段400號(昭明加油站對面)遭掩埋廢棄物,本局106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經查該地為貴公司所有,經貴公司楊○○自承106年1月17日前掩埋營建混合物於該地,現場請怪手開挖,並發現磚、瓦、廢塑膠、廢樹枝等營建混合物,惟營建混合物應委託合法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掩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