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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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2024-09-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100005 事由:案係辦理民眾陳情案件稽查,經本局派員於113年9月4日17時00分至本市仁武區北屋北街旁愛河內有一股異常水色流入,沿線尋上游巡查發現仁武區八卦段43地號工地,因抽出地下室積水致沖刷沙泥而流入側溝後流入北屋北街旁愛河,進而污染承受水體。惟該處屬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限2024-09-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28 (2020-04-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9-050014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9年4月27日22時15分前往上開地點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正使用動力機械-泵送車及混凝土車進行灌漿作業,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局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31 (2020-02-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9-030007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28日07時54分前往上開地點稽查,當時貴公司正使用動力機械「移動式起重機進行吊掛作業」,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20 (2015-05-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8002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