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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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 (2022-06-13)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1-120001 事由:本案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第5.3節所載綠建築標章承諾之規劃,於後續請細設顧問納入建築設計綜合評估辦理,而擅自變更設計進行營運,以致迄今仍未取得綠建築標章。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3-06-30前改善 待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6 (2018-10-31)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8-040002 事由:本署於107年10月31日派員辦理本案環評監督現勘,發現本案先期工程C801標牛埔川橋改建工程,於105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由高雄市古板土資場進運土方約6,056立方公尺,與本案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105年11月定稿)第4章4.10「…本次變更修正土方來源,以第七河川局相關疏濬計畫(荖濃溪、隘寮溪、高屏溪疏濬計畫)及林邊溪疏濬計畫標售土方為主,另以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及屏東縣營運之土資場,為土方備用來源」所載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