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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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2021-08-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文號:22-110-090006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於晚間十點後仍有使用動力機具施工致噪音情事,檢視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貴公司確實於管制時段使用灌漿車等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30日10時30分至本市楠梓區右昌段五小段988地號查證,貴公司現場會同人員承認於110年8月27日23時許之夜間有使用動力機具施工之行為,爰本案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本局依法舉發在案。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