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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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2020-02-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4-109-100009 事由: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109年2月14日19時15分平台檢查「宏鑫廢棄物回收有限公司」清運車輛(558-T7),清運貴事業廢塑膠混合物(D-0299)(聯單編號:T470440010900025),發現含有金屬、泡棉、玻璃纖維,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暨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5條規定,已全數遣返,上開金屬、泡棉、玻璃纖維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