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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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2019-06-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30019 事由:貴公司車輛KEB-8605清運「○○環保有限公司」廢塑膠混合物、一般垃圾,於108年6月28日進本局中區資源回收廠轄管岡山垃圾焚化廠,經查夾雜許多磨石切片及鐵鋁罐過多未符規定,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7項:「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應回收物品」之規定,已全數遣返,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