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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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2019-10-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旨案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2003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裁處法人對象錯誤 事由:本局108年11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承攬「圓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段大樓建設工程」(管制編號:E48A9847),營建混合物(R-0503)108年5月至9月,未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