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2 (2021-05-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10-070007 事由:1.該社區經本局稽查時未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相關文件,而逕排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規定。
2.該社區未記錄水表讀值一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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