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8-12 (2019-06-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18 事由:貴廠領有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加四景字第ACM0628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12日督察發現其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14)監測顯示pH為8.6-9.03,惟現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員以攜帶式pH計測得為12-14.3;又洗滌塔(A215)監測顯示pH約為7.62,惟現場測得約為9.4,其未維持監測儀錶及防制設備之正常運作,且貴廠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pH範圍為6-9)進行操作,同時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否 |
限2019-09-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3-11 (2015-12-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文號:34-105-03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1-07 (2014-08-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3-110011 |
否 |
限2014-1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1-04 (2012-08-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 文號:30-103-11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