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北澤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76027731
管制編號: E4900646
事業名稱: 台灣北澤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東五街二六號、開發路一號、三號
所在工業區: 高雄楠梓科技產業園區
產業類型: 泵、壓縮機、活栓及活閥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5-06-1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2-21
(2018-11-22)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27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120009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22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點。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清洗乾淨,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8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限2018-1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5
(2017-07-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90017
事由:案係本局106年7月18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本市楠梓區東五街26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存放一廢鐵桶,並將該廢鐵桶倒置後仍有殘留切削油流出,核屬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代碼:D-2399),據貴公司人員表示106年5月19日前,均將D-2399委託寬正有限公司清除,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D-2399,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5
(2017-07-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90018
事由:案係本局106年7月18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本市楠梓區東五街26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存放一廢鐵桶,並將該廢鐵桶倒置後仍有殘留切削油流出,核屬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代碼:D-2399),據貴公司人員表示106年5月19日前,均將D-2399委託寬正有限公司清除,查貴公司未上網申報該項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5
(2017-07-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文號:40-106-090019
事由:案係本局106年7月18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本市楠梓區東五街26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存放一廢鐵桶,並將該廢鐵桶倒置後仍有殘留切削油流出,核屬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代碼:D-2399),據貴公司人員表示106年5月19日前,均將D-2399委託寬正有限公司清除,查貴公司未於清除前與受託清除者(寬正有限公司)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18
(2017-07-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6-080033
事由:案係本局106年7月18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本市楠梓區東五街26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存放一廢鐵桶,並將該廢鐵桶倒置後仍有殘留切削油流出,核屬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代碼:D-2399),據貴公司人員表示106年5月19日前,均將D-2399委託寬正有限公司清除,惟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處理機構處理該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7-24
(2008-06-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7-07000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