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盈陽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75943559
管制編號: E4901429
事業名稱: 重盈陽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五常里經建路五之一巷三一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金屬熱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6-2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0-12
(2018-08-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00040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8月1日派員督察,查貴公司於脫水機旁放置4桶無機性污泥,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28
(2018-08-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07-090017
事由:經現場巡查發現該公司污泥烘乾箱熱氣管線破裂且烘乾箱密閉快不足造成,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另查該熱氣管線熱氣由由製程淬火爐之熱氣提供,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18-09-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14
(2014-06-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70026
限2014-08-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9-18
(2013-07-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090901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2-05
(2012-05-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2-020005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7-13
(2012-05-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1-070834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1-11
(2011-10-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0-110027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9-24
(2011-08-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0-09002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1-13
(2010-11-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1000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1-12
(2010-11-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1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撤銷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0-10-30
(2010-08-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9-10001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1-22
(2009-10-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2月2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0-099-010007
限2010-0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9-17
(2009-03-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日內完成改善。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8-090007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4-23
(2008-03-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5月0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7-040003
限2008-05-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