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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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 (2018-03-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期本裁處書送達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30044 事由:本局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6年11月至107年2月1.1-二氯乙烯(代碼:C-0127)、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及106年3月至10月廢潤滑油(代碼:D-1703),漏報貯存情形,另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貯存桶身標示130公斤計3桶(約0.39噸),惟現場標示牌登載0.6噸,皆與網路申報106年2月申報貯存量0.4噸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29 (2018-01-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10030 事由:貴公司106年12月19日(106)南美特總字第64號函申請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期限展延,本局107年1月4日派員會同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至現場勘查,發現貴公司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貯存設施內,未明顯標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15 (2017-0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10015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31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1、2、5月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代碼:D-0104)、106年2月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106年2月至4月、106年6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106年2月至5月污泥混合物(代碼:D-09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