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7 (2021-06-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文號:34-110-07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110年4月14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高雄市毒核字第000499號),本局派員於110年6月16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查核,經查貴公司110年5月確未申報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烷運作量,業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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