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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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2023-06-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3-113-010003 事由:本局112年6月5日派員至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清管計量站及一區公用系統統包工程(管制編號:E110EBZ025-1)工地周界執行粒狀污染物採樣作業,依空氣中粒狀污染物檢測法-高量採樣法(NIEA A102.13A)執行,樣品檢測結果為966μ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周界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500μg/Nm3,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07 (2023-07-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110001 事由:本局於112年7月13日派員至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清管計量站及一區公用系統統包工程(管制編號:E110EBZ025-1)工地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記缺失2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一、 工地內車行路徑未依本局112年6月2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235093700號函同意之替代方法執行,未夯實及灑水保持濕潤,灑水紀錄未留存備查,記缺失10點。 二、 工地出入口洗車台未開啟,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10點。 |
否 |
限2023-08-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07 (2023-07-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110002 事由:本局於112年7月13日派員至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41座常壓儲槽興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E110EBZ031-1)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內車行路徑未依本局112年6月27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235955300號函同意之替代方法執行,未夯實及灑水保持濕潤,灑水紀錄未留存備查,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記缺失1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3-08-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04 (2023-06-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本案限於112年7月1日前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2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3-112-10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3年內首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且未認定有涉及同法第96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情形,應予減輕0.5之權重,原處分不予減輕0.5之權重,有可議之處,固原處分撤銷 事由:本局112年6月5日派員至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清管計量站及一區公用系統統包工程(管制編號:E110EBZ025-1)工地周界執行粒狀污染物採樣作業,依空氣中粒狀污染物檢測法-高量採樣法(NIEA A102.13A)執行,樣品檢測結果為966μ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周界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500μg/Nm3,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0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5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