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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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2017-03-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60028 事由:貴公司辦理光學R.A遷移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三甲子段345、344、382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本局於106年3月7日上午派員至工地現場查核該光學R.A遷移拆除工程,發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遷移拆除工程作業,其所衍生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