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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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2022-03-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2-020020 事由:查「舜盟企業有限公司」清除車輛(708-BR)於111年3月25日9時清運台端之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處理,經該廠發現該車載運廢棄物夾雜長度超過70公分以上且糾結不易散開之成綑廢棄物,依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2條第2、4項及第3條第18項認定不宜代處理,予以退運在案,台端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