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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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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 (2023-03-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12-050003 事由:環保署分別於112年3月15日及112年3月23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業務二組、貨主(貴公司)及報關行(億興報關行)人員至高雄港66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出口「Powders,tantalum」貨物一批(報單第BD/12/294/B0775號),現場檢視鐵桶包袋之鉭(Ta)粉為粉末狀及塊狀,似屬已使用過情形,海關人員初步查驗時以X射線螢光分析儀(XRF)檢測確認貨物相關成分,鉭(Ta)成分超過80%,貴公司提供鉭粉用途說明、來源說明等資料;另產源-世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覆說明本批貨物係屬清洗流程中以高壓水刀水洗或沖洗清除工件表面附著之鉭(Ta)物質,並加以收集之粉/渣狀物質,且先前並未獨立區分收集,係於製程中少量流布於他項一般事業廢棄物中及以廢鋁等公告再利用廢棄物一併收集,世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自認本案鉭(Ta)粉(渣)為事業廢棄物,環保署爰認定本批貨物應屬事業廢棄物,且非屬環保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出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