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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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2019-07-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100013 事由:三裕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車輛(KLB-6627)108年7月18日10時15分清運貴廠廢塑膠混合物(D-0299)(聯單編號:E49A026610800460)進入本局仁武資源回收廠,經稽查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74ppm超標(超過30ppm),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廠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本案既有前開可議之處,自無由維持,應予撤銷,爰將原處分撤銷。(註銷編號:154。)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4-07-22 (2014-01-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0-103-070019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3-24 (2014-0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3-030020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1-31 (2011-10-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2月2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1003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重複開立處分書(30-101-010015) |
否 | 限2012-02-20前改善 |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1-10 (2011-10-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2月2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10015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2-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