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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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2021-0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文號:20-114-040033 事由:貴廠領有本局108年1月28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7459277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49A0741-01),其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為9,707公斤/年,查貴廠110年、111年及112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已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如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本案以111年為裁處認定): 110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3,884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8,588公斤/年。 111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3,492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8,196公斤/年。 112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9,182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3,886公斤/年。 |
否 | 不須改善 |
7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28 (2018-03-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本裁處書送達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30043 事由:本局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6年6月至7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及106年9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20 (2015-09-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00035 |
否 |
限2015-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6-01 (2010-04-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0-099-06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