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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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2019-04-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70005 事由:本局108年10月23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108年4月至8月,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D-2527)、廢電線電纜(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D-2601)、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108年6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