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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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2017-0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10009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9月30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2月至7月廢尖銳器具(代碼:C-0504)申報產出量分別為1.23、1.36、1.24、1.36、1.31、1.26公噸,貴事業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填報最大月產生量為0.6噸,前開申報產出量已逾最大月產生量10%,惟未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經貴公司陳述內容表示,因全面提供安全針具使用,作業之改變、廢棄物分類錯誤及人員申報數量誤植造成申報量大於最大月產生量,網路申報異常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22 (2017-05-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081727 事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定著物上。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