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02-27 (2017-0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20033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4月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代碼:C-0299)、106年2月及106年4月至7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106年2月、106年4月至5月及106年7月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D-1504),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07 (2017-0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20011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5月至6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106年5月及7月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D-1504)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