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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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2017-08-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9-010013 事由:貴公司108年10月16日來函申請變更清除機構基本資料,案附高雄市政府108年7月26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85301370000號公司變更登記核准函,機構地址已變更為高雄市楠梓區土庫五路179號1樓,惟未於變更(108年7月26日)後30日內(108年8月25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01 (2021-06-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070001 事由: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