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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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2023-03-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030025 事由:貴公司112年2月2日來函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經本局審理發現○○業於109年8月25日設置為貴公司專責人員至今,惟○○曾於107年4月24日至109年10月5日期間及110年3月8日分別重複投保於瀧泉營造有限公司及星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所設置清除技術員未專職專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