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潔環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9436787
管制編號: E49B4275
事業名稱: 美潔環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清豐里常盛街二七六巷七號一樓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回收物料批發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6-2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5-03
(2020-09-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050002
事由:案係臺南地檢署因偵辦他案時,發現貴公司涉及楊安春等犯罪案件,經貴公司代表莊○○表示,平日係由其負責公司清運調度,私下與楊○○合作收受來自梓官區、仁武區營建工地○○指定地點產源之廢木材混合物,清除至本轄燕巢區代天府段494地號非法處理場所堆置,任○○進行非法處理(焚燒與棄置),貴公司未依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辦理,將廢棄物清除至非法處理場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84,000
尚未繳款
2023-05-03
(2020-09-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050003
事由:案係臺南地檢署因偵辦他案時,發現貴公司涉及楊安春等犯罪案件,經貴公司代表莊○○表示,平日係由其負責公司清運調度,私下與楊○○合作收受來自梓官區、仁武區營建工地○○指定地點產源之廢木材混合物,清除至本轄燕巢區代天府段494地號非法處理場所堆置,任○○進行非法處理(焚燒與棄置),貴公司清除廢棄物前未事先與收受產源訂定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03
(2020-10-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2-050004
事由:案係臺南地檢署因偵辦他案時,發現貴公司涉及楊安春等犯罪案件,經貴公司代表莊○○表示,平日係由其負責公司清運調度,私下與楊○○合作收受來自梓官區、仁武區營建工地○○指定地點產源之廢木材混合物,清除至本轄燕巢區代天府段494地號非法處理場所堆置,任○○進行非法處理(焚燒與棄置),貴公司清除、處理旨案系爭廢棄物明知不實事項而刻意不予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84,000
尚未繳款
2023-05-03
(2021-11-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050005
事由:案係臺南地檢署因偵辦他案時,發現貴公司涉及楊安春等犯罪案件,於110年11月10日至本市永安區維新路3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營運紀錄未依規定存放於許可文件登載存放地點(本市左營區後昌路611巷15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03
(2021-11-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050006
事由:案係臺南地檢署因偵辦他案時,發現貴公司涉及楊安春等犯罪案件,於110年11月10日至本市永安區維新路3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所屬之清運車輛KEF-8986、HAB-7068未於明顯處標示許可字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2-07
(2022-03-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2-020004
事由:貴公司清除車輛(007-BW)於111年3月25日10時25分清運「大成環保企業有限公司」之事業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處理,經該廠發現該車載運廢棄物長度超過該廠規定標準70公分且夾帶捲狀物,依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2條第2項認定不宜代處理,予以退運在案,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10
(2021-08-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4-111-030008
事由: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069-Y9)110年8月14日10時30分載運貴公司產生之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進入本局岡山垃圾焚化廠處理,經該廠發現所載運廢棄物含有大量廢石膏板及保溫棉等不適燃物,屬該廠依前述注意事項認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數遣返在案,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10
(2021-08-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1-030009
事由: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069-Y9)110年8月14日10時30分載運貴公司產生之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進入本局岡山垃圾焚化廠處理,經該廠發現所載運廢棄物含有大量廢石膏板及保溫棉等不適燃物,屬該廠依前述注意事項認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數遣返在案,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48,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