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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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2024-02-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8條第5款 文號:34-113-030002 事由:貴公司大發廠112年2月至12月共有66日每日運作量達到10公噸以上符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設置偵測及警報設備條件,並現場有設置偵測及警報設備,但本局110年8月19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1036753800號函核准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計畫書內容未有偵測及警報設備;另貴公司大發廠未依規定每二年檢討,重新報請備查,已違反上述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運作人應每二年檢討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內容,重新報請備查。」之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09 (2014-10-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3-121108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4-15 (2012-01-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2-04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3-25 (2012-01-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2-03001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尚未陳判暫時刪除;待陳判下來再另立開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