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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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8 (2017-0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6-090034 事由:案經本局土壤及水污染防治科查核貴公司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執行進度,發現貴公司提送本案場址控制計畫第一次執行進度報告(104年10月~105年4月)中,改善作業前未執行TCLP分析含鋇有害廢棄物,以判定有害物質類別,即於105年7月10日完成混拌稀釋作業,貴公司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含鋇廢棄物,即從事與土壤混合稀釋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09 (2016-11-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6-020003 事由:經查貴公司提送「明興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場址地號:高雄市三民區灣興段169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控制計畫第一次執行進度報告(104年10月~105年4月)中,發現下列事項與前述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不符:(一)雖有架設攝影機,惟未確實執行錄影工作;(二)改善作業前未執行TCLP分析含鋇有害廢棄物,以判定有害物質類別;(三)「每日開挖及回填土方量執行情形」、「各項篩測數據」及「每日工作日誌」沒有確實記錄 (四)高污染濃度土壤尚未離場處理,即採客土(客土量2450立方公尺)混合稀釋,致後續僅有30立方公尺高污染土壤離場。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07 (2016-05-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5-070001 |
否 |
限2016-08-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1-16 (2014-10-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2-104-01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