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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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2023-10-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3月29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20040 事由:車輛KEB-883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10 (2013-11-21)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文號:21-102-120046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6-07 (2011-07-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1-060722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