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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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2019-10-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8-100020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鳳山區新甲段1329-1地號等6筆土地稽查,於施工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崗山北街與瑞華街交叉口;施工區南側;風向:西北風)發現有明顯油污異味,嗣進入施工區內稽查發現係貴公司於上址進行營建工程並進行開挖作業,將受油污染之土壤挖出並堆置,惟未設有油污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油污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