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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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2019-05-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3項 文號:30-108-060030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9日至貴餐廳所經營「老新台菜」進行稽查及採樣時,於油水分離器設施出口處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油脂為132mg/L(標準限值為65mg/L),未符合高雄市餐飲營業場所油污水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標準,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25 (2016-05-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72601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