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1 (2025-01-0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4-020025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新埤鄉新東段83及85地號土地,進行房屋新建工程基礎開挖作業,經本局於114年1月7日10時2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因於工區出入口未落實將車輛輪胎清洗乾淨,導致泥沙外帶污染道路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