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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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2018-07-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8-010045 事由:本局107年11月2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發現台端107年7月7日申報聯單(聯單編號:E56B079710700006),清除車輛(KEB-9393)於107年7月7日9時20分清除旗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港二廠之水肥(D-0104),正確清除時間應為同年月日10時20分,惟未自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連線確認聯單不接受,並自確認不接受起一日內,請求該事業連線補正申報資料及再次連線確認聯單接受,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5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