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2-20 (2018-11-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20014 事由:依據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月15日來函所示,本局108年1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承攬「高雄車站地下化工程」(管制編號:E50A7895),107年11月10日申報遞送三聯單(編號:E50A789510701088),申報清運車輛(車號:003-R3)顯與實際清運車輛(車號:905-BT)不符,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一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1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