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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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2019-10-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10001 事由: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0月3日派員會同三民西區清潔隊至本市三民區灣興街46號稽查,發現貴事業進行作業區清洗作業,並將廢(污)水處理後排放至廠區外兩廠房間之共溝,惟流出之廢(污)水仍含有大量廚餘(R-0106)及廢食用油(R-1702),雖於共溝處另增加簡易式過濾及欄油設施仍造成環境污染,貴事業未委託合法之清除、處理機構清理,核與貴事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填清理方式委託清除、處理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0-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